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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房還未入住就要交前一年取暖費?

  本報訊 昨日,傢住長海縣的鄒先生向本報熱線84323110打來電話反映稱,他2013年6月6日在普灣新區石河街道附近的某小區買瞭一套住房,2014年5月份辦理入住手續。沒想到開發商讓鄒先生交從2013年11月5日到2014年4月5日的取暖費2300餘元。還沒領取房屋鑰匙就要交取暖費,這讓鄒先生感到很不解。

  鄒先生告訴記者,他2013在普灣新區石河街道附近買瞭一套84平方米的中等戶型住房,而且已經交瞭首付簽瞭購房合同。原本售樓方讓他2013年末來辦理入住,可是時間過去瞭將近半年,鄒先生卻遲遲沒有接到通知。2014年4月,焦急的鄒先生向該小區的售樓處詢問情況後,終於在今年5月份於售樓處辦理瞭相關手續,本以為終於可以入住的鄒先生卻被告知需要交付2013年的供暖費。"我從2013年末到2014年初這段時間根本就沒有入住,我為什麼交取暖費?"鄒先生向記者抱怨到。2013年6月份鄒先生簽訂購房合同後,直到2014年4月,這段時間內鄒先生並沒有接到售樓方的通知去辦理入住手續。"我連房門都沒進,就需要交取暖費,這錢我交的實在冤枉。"鄒先房屋借款生跟記者說。

  隨後,記者致電該小區的銷售人員董小姐,詢問關於鄒先生為何要補交2013年取暖費的問題。董小姐告訴記者:"根據有關規定,住戶入住前2年的供暖費是必須繳納的。至於鄒先生為什麼沒能按事先定好的2013年末就辦理入住的情況,我也不清楚。"記者就鄒先生遇到的問題詢問瞭遼寧大東事務所律師王崇旭,王崇旭告訴記者:"根據現在的情況看,開發商是有責任的,開發商沒有在事先和鄒先生定好的時間給他辦理入住手續,致使無法入住,既然沒有入住,那麼這個取暖費就不應該繳納。要是開發商一定要收取這個取暖費,就要提供鄒先生已經享受瞭這供暖的證據。"

新聞來源http://dl.house.si雲林汽車貸款首次購屋貸款利率信貸年息na.com.cn/news/2014-10-30/10572966903.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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