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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房養老需要逾越政策 山嶺

  國務院最近發佈《關於加快發展養老服務業的若幹意見》,其中提出的"以房養老試點"引發國人熱議。

  媒體在不同城市調查,有人支持有人反對,有人疑慮。一些曾經"試水"過某種形式以房養老的城市如上海,民調支持率則很高。

  持反對意見的民眾擔心這一政策是"政府推卸責任",而政府則明確表示這隻是一個小試點,政府不會推卸養老的主要責任。民政部有關負責人解釋,該意見 "旨在積極應對人口老齡化,不斷滿足老年人持續增長的養老服務需求。但'以房養老'問題出現瞭誤讀、以偏概全等問題,需要加以澄清。 "

  筆者瞭解到,目前中國式"以房養老"面臨的主要障礙一是70年產權問題,二是傳統觀念的房屋繼承問題。

  我國現有房屋產權70年的規定是以房養老的最大障礙。老人將房產抵押給銀行等金融機構,但比較舊的房屋可能很快產權到期,人活著,"錢"卻花光瞭。在這種情況下,金融機構獲取的收益就不夠"劃算";而在傳統觀念中,很多老人會把以房養老認為是走投無路的做法,輕易不會選擇這種方式,而更願意讓子孫繼承自己的房產。

  筆者認為,目前國人之所以強烈關註"以房養老",主要是由於老齡人口的大幅增加,以及對具體實施模式的信息匱乏。因為不瞭解,所以才擔憂。

  其實,開展"以房養老"在一些國傢已有成熟的做法,在推行較早的發達國傢,同時存在多種可行的做法。

  比如新加坡,對於一些住房面積較大又無成年子女同住的老人,政府鼓勵他們以大房換小房,將換房的凈收入用作老年日常開支,或是購買保障型投資產品。

  比如英國,因為房子不存在使用年限的問題,房產抵押給金融機構的老年人權益得以保障。

  比如加拿大,超過62歲的老人可將居住房屋抵押給銀行,根據貸款人的不同需求,制定不同的貸款方案。隻要不搬傢不賣房,房產主權不變,可以一直住到生命的最後,在後人處理房產時折還貸款。

  比如德國,很多老人都選擇把房子倒按揭給銀行,然後用這些錢過質量較高的生活。老年人可以離開現有住宅到外地居住養老,包括旅遊養老、度假養老、回原居住地養老等。也可以用倒按揭拿到的貸款住進一些涵蓋護理保健、文化娛樂等多種功能的高端養老院。

  從上述例子可以看出,國外的"以房養老"實踐,並非那種僅僅滿足溫飽和生命存續的需要,幾乎都提升瞭老年人的晚年生活質量,在居住無虞、養老無憂的基礎上,增加瞭老年人手中的可支配資金。

  國外的現實值得國內的政策研究者和操作者借鑒。

  沒有子女的老人選擇以房養老可以理解。有子女的,這些國傢的老年人為什麼不把房子留給孩子呢?

  原因是美國、加拿大等國傢有遺產稅或個人資產增值稅制度,如果房屋等財產由子女繼承,那麼就需要交納不菲的稅費。在子女衣食無須父母操心的情況下,一房屋信貸利息怎麼算貸款全省皆可處理些老人選擇"以房養老"的房產抵押貸款就成為一種更經濟的選擇。

  看來,以房養老的試點,絕非頭腦一熱的實踐,更需要相應的配套政策實施,從試點到全社會的成功推行,也許要逾越很多政策的障礙"山嶺"。而這種"逾越",正是社會主義法制建設和社會保障體系建設中那些努力,需要時間,需要變革,需要信心,更需要"一步一個腳印"。 (張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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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來源http://dl.house.sina.com.cn/news/2013-09-26/08262431653.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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