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悲摧買傢贏瞭官司拿不到房子

  6月24號中午,市民馬先生來到礄口巷77號1樓的房屋前,在與住戶的姐姐發生爭執後,馬先生又一次被拒之門外。此刻,手中攥著房屋權屬證明和法院勝訴判決的他,已無計可施。

  2008年11月,馬先生花15萬元取得瞭這套國有直管公房的承租權,手續辦妥後,原承租人代先生以照顧老人為由又將房子返租回去。

  然而,一年租期結束,代先生夫婦突然提出要按原價收回房屋,遭到馬先生拒絕後,他們就一直"賴著"不肯搬傢,對法院要求搬離的判決也置之不理,一拖就是5年。

  如今,馬先生一傢連江縣辦門號送現金三口有傢難歸,隻得在外租房。

  房子過戶後被"霸占"5年

  6月24日上午,記者來到瞭馬先生位於仁壽路附近的住所,這套兩室一廳的房子是他每月花1200元租的。馬先生是武昌區的一名協管員,想到奮鬥多年才買到的住房被霸占,他委屈得流下淚來。

  2008年11月6日,馬先生的妻子趙女士與代先生及其母親陳婆婆簽訂瞭公有房屋轉讓協議,以15萬元的價格取得瞭礄口巷77號1樓3、4、5號房的承租權,並在相關部門辦理瞭國有直管公房使用權有償轉讓手續。

  轉讓手續完成後,代先生以方便照顧老人為由,提出將房屋返租一年,馬先生因當時不急著搬傢,就與對方簽訂瞭租房協議,並收取瞭5000元租金。

  一年租期將滿時,馬先生夫妻二人開始籌備給這套共計38平方米的房子重新裝修。當他們去找代先生夫婦收回房屋時,對方的態度讓他們大吃一驚。"他們說要原價把房子買回去,不同意就不搬出來。"馬先生自然不會接受,畢竟一年來房屋市值漲瞭不少,原價收回不大可能,況且他傢也沒有其他住房,壓根沒想過要轉讓。

  多番協商無果,馬先生於2009年12月底將代先生夫婦訴至礄口區法院,法院最終判決:代先生在判決生效日起15日內騰退房屋,並承擔2200元的案件受理費。

  馬先生成瞭這場官司的贏傢,但代先生一傢既不退房子,也不支付案件受理費。

  法院"強制執行"不瞭瞭之

  2010年5月,馬先生向礄口區法院申請瞭強制執行。"法院工作人員上門要求他們搬離,還讓我租好瞭房子供他們臨時居住,他們就是不搬傢。"馬先生說,之前難執行的理由是"代先生兒子在當兵,是軍屬",後來他兒子退伍瞭,理由又變成"對方沒有別的住所"。

  如此一番折騰,半年的強制執行期限很快就過去瞭。後來的幾年裡,馬先生私下找過代先生夫婦,一開始還能說上幾句,後來再去常常吃閉門羹,這讓他十分窩火:"這幾年他們一毛錢租金沒付,我還要替這房子交公租房租金,每年近600元。從2009年至今,他們等於是一直白住在我傢,他們到底要住多久?"

  今年二月,他又去敲門,對方開始應瞭幾聲,聽出是他的聲音馬上不做聲瞭。"我一怒之下跳起來踹開房門,這傢人直接報警瞭。"馬先生說,警察瞭解完前因後果,建議他們上法院解決。

  6月24日中午,記者隨馬先生一起來到位於礄口巷的這套房前,剛走到門口,馬先生就發現瞭不對勁,"他們在外面又裝瞭一道門,估計是為瞭防我。"話音未落,代先生的姐姐代女士走入樓道,她見馬先生準備進屋,連忙說傢裡沒人,要他離開。

  馬先生不信,結果與代女士發生爭執,隨著房門一聲巨響,馬先生又一次被趕瞭出來。

  原房主已辦理瞭廉租房

  代女士告訴記者,她弟弟是個殘疾人,這個房子當時有兩個證,一個在已故父親名下,一個在弟弟名下,當年過戶時三個姐姐都不在場,是母親和弟弟一起辦的。"我們三個姐姐沒簽字,肯定不能算數。"代女士說,她也同情馬先生的遭遇,但這個房子過戶存在問題,不能給他。

  馬先生離開礄口巷不久,代先生的妻子李女士打來電話,她對馬先生找記者介入的行為十分不滿,反復追問到底想怎樣。"我隻想要回我自己的房子。"馬先生態度堅決,並請對方一起到社區居委會調解,遭到拒絕。"你叫法院來強制執行呀。"李女士說罷便掛瞭電話。

  "他傢的廉租房馬上就要辦下來瞭,估計10月份之前就能搬走。"該房屋所屬的興隆社區喻書記的一句話,讓馬先生看到瞭希望。

  "他們傢有瞭新住所,法院應該能強制執行瞭吧。"馬先生看瞭眼手中的判決書自言自語道。

  湖北典恒律師事務所律師陳亮表示,傢屬認為房屋過戶手續存在瑕疵可以起訴,可要求撤銷或者改判,但在這之前,一切應以馬先生手中的判決書為準,如今他可以以對方有瞭新的住所為由,再次申請強制執行。

  記者劉海鋒



新聞來源http://wh.house.sina.com.cn/news/2014-07-06/08234269216.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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